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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发布日期:2026-07-03作者:来源: 浏览量:


为营造安全、宁静、文明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须知。凡进入本馆的读者,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须知适用于所有进入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的读者,包括本校师生员工及经批准入馆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 入馆与证件管理

第三条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实体卡或虚拟卡)、人脸识别等方式有序入馆。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暂停或注销该卡入馆权限。

第四条 校外读者需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馆。

第三章 文明阅览与行为规范

第五条 保持安静。馆内所有区域禁止大声喧哗、朗读或高声交谈。请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接打电话请移步至馆外指定区域。

第六条 文明就座。严禁以任何形式的个人物品(书包、书籍、水杯等)抢占阅览座位。离馆时请带走个人物品,做到“人走桌清”。图书馆对遗留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定期清理占座物品。

第七条 爱护公物。请爱护馆藏文献资料及各类设施设备,严禁涂抹、撕毁、刻画、损坏书刊及家具。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沙发等设施。

第八条 维护卫生。请保持馆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严禁携带食品及有色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书库及自习室。雨雪天请将雨具放入门口指定收纳架。

第九条 消防安全。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馆内全面禁烟,严禁使用明火及任何违章电器(如电暖器、电热水壶等)。馆内插座仅限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必要电子设备充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 禁止行为。未经图书馆办公室许可,不得在馆内进行采访、拍摄、直播、发放问卷、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宣传品等影响读者学习的行为。

第四章 文献借阅与资源使用

第十一条 读者可自行取阅开架书刊,阅毕请放回原位,切勿随意乱放。

第十二条 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请至一楼大厅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台。离馆前请确认所携文献均已办理外借手续,如遇防盗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核查。

第十三条 特藏文献等仅供馆内阅览的文献,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后应立即归还。

第十四条 保护知识产权。读者应合理使用图书馆购买的各类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书等),严禁使用网络爬虫、自动下载软件等工具进行批量、恶意下载,严禁将所获文献用于商业盈利或向校外人员大规模传播。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须知规定的读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或情节较重者,图书馆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通报读者所在院系、部门;

暂停或取消其入馆/借阅权限;

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或涉及违法行为者,移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须知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须知由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读者入馆须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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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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