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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最大借书量

说明

在校学生

10册

其中外文原版图书不超过4册

借期60天,可续借1次30天

需到流通部或图书馆主页办理

教职员工

15册

其中外文原版图书不超过4册

借期120天,可续借1次60天

需到流通部或图书馆主页办理

外籍师生

10册

其中外文原版图书不超过10册

借期60天,可续借1次30天

需到流通部或图书馆主页办理

短期读者

5册

其中外文原版图书不超过2册

借期30天,可续借1次15天

需到流通部或图书馆主页办理


图书借阅规则


一、本馆实行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借阅,无证者谢绝入内。

二、读者不可携带雨具、食品等进入借阅区。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或被盗,本馆概不负责。离馆之前请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夹带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资料。

三、图书外借:

1.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不得转让或代借。

2.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如遗失、损坏,应及时到后勤服务中心补办。

3.不同类型读者的借书量及借阅期限参见《读者借阅权限》说明。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一律由借书人负责。

5.读者应爱护图书,严禁批注、涂画、折损、撕毁书页等行为。每损坏一页图书赔款0.5元,如损毁严重则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并通报读者所在单位。

6.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缴纳每册每天0.1元的逾期使用费。读者在寒、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须还清。超期不还按累计天数收取逾期使用费。

7.对于即将到期但仍需使用的图书,读者可自行在网上续借或持借书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必须在图书到期前进行,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

8.读者遗失图书一般按原书价3-5倍赔偿,出版年限在10年以上或成套(丛)书按原书价6-20倍赔偿。若赔款后读者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使用费。如超过应还日期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收其逾期使用费。

9.偷窃图书按该书价的10倍处以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0.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四、本规则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浙江外国语学院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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